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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通领域整治大幕拉开 业内盼斩草除根走票过票
来源:中国医药报 时间:2016/7/9 9:57:22 浏览次数:3537
       继“史上最严”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风暴后,近日“史上最严”药品流通整治接踵而来。

  5月3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(CFDA)公布《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公告),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,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对2013年7月1日以来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走票、挂靠等10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对照自查,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,并将自查和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省级药监部门。对拒不报告、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、整改不到位,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,从严、从重查处,直至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  “此举将使一大批过票、走票公司退出市场,对保障药品安全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、提高行业集中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。”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龚翼华说。

  风暴来袭

  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类似,此次流通领域大整治也贯穿着“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”的精神。

  根据公告,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,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、过票单位名单,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,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,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到期未报告的,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,列为重点检查对象;对拒不报告、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、整改不到位,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,撤销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从严、从重查处,直至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  公告强调,涉嫌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;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,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;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,实施联合惩戒。

  公告还表示,各省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,有针对性、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。而CFDA将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,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,不断完善监管制度,落实企业药品供应保证责任、药品质量责任和渠道安全责任,切实规范药品流通秩序,保障药品供应和公众用药安全。

  公告所列的10种违法行为,不仅包含了挂靠、走票等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顽疾,还包括“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,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”等。不难看出,公告的出台与前段时间震惊全国的山东济南疫苗案直接相关。

  “我们了解到,国家在查处山东济南疫苗案过程中,发现了不少药品流通企业存在诸多违法经营行为,这些行为不但扰乱药品流通秩序,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,药品的‘体外循环’还严重威胁着老百姓的用药安全。”一位批发企业高管表示。

  据悉,此次CFDA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,不仅是落实修订后的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的具体举措,还与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密切相关。

  4月26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》,明确提出“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”。记者也获悉,坊间一直流传的《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正由多部门共同制定当中。

  直击顽疾

  在公告所列流通领域10种违法经营行为中,挂靠、走票无疑是药监部门此次打击的重点。

  所谓挂靠,即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,并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、经营活动;所谓走票,就是无证人员只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、证照,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,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营活动。

  有业内人士表示,我国药品销售领域活跃着大量掌控医院终端资源的自然人。而很多制药企业或是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,或是受限于自身实力,无法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销售团队,其药品销售都借助这些自然人进行。而这些自然人并不具备经营资质,挂靠也就应运而生。与此同时,由于药品销售中存在药品回扣、商业贿赂等暗中交易,现金支出没有发票凭据,因此走票、过票、买卖发票等行为也随之产生。借票据买卖赚取比正规经营更多的收益,也成为一些商业公司的生财之道。

  一名资深人士向记者简单讲述了商业公司走票的经过:以进价单价为10元/盒的药品为例,商业公司正常行为是略加几个点,如5个点,以10.5元的单价销售给下游客户,公司按规定正常纳税。但在有过票业务的商业公司,10元购进的药品可能会以9.6元卖出,前提条件是客户不要发票。公司再将这些已经销售到别处的药品,依旧以单价10元的票面价格开给临床医药公司(自然人),从中获取每盒1元钱的手续费(每盒药实际净赚0.6元);临床医药公司再以这些正规发票冲抵医生的处方费用等。

  不难看出,走票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商业公司将货发给了A,票开给了B,货、票、款等不能同行。其危害自不待言:一是药品流向难以追溯;二是偷税漏税;三是有过票业务的商业公司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药品,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,冲击了规范商业公司的正常业务。

  针对这种情况,公告指出,在打击挂靠、走票的同时,此次整治的违法经营行为还包括:购销药品时,证(许可证书)、票(发票、随货同行票据)、账(实物账、财务账)、货(药品实物)、款(货款)不能相互对应一致;药品未入库,设立账外账,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,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;向药品零售企业、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等。

  能否根除

  “我们已经对公告内容和精神进行了层层传达,各分公司质检经理都已经着手准备自查相关资料。”河北隆盛医药科技董事长冉铁军向记者表示,走票、挂靠等违法行为一直是当地药监部门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。

  上海医药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,包括实行“两票制”,对上药这样网络基本覆盖全国、分销体系比较完整、纯销比例比较高的规范公司是好事,“对我们下一步整合和扩张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”。

  龚翼华也认为,挂靠走票、无票销售等经营行为,极大地挤压了正规商业公司的市场空间,“此次整治对九州通市场占有率(特别是终端控制力)和毛利率的提高,是重大利好”。

 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,较之“两票制”,此次整治更符合市场实际。“由于处罚较严,整治会使得大量过票公司退出市场,这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,减少流通领域灰色收入”。

  不过牛正乾同时指出,我国绝大多数过票公司实际上都是通过了新修订GSP的合法公司,在人员配置、硬件设施、仓储条件,乃至药品进出库记录等方面都符合新修订GSP要求,其过票行为相当隐蔽。此外,很多挂靠的自然人,现在多以公司代表名义存在(实际上仍在单干),且过一段时间就换一家挂靠公司。药监部门重拳出击挂靠、过票等违法行为难度大,且需要税务、人社、卫生等多部门通力合作。

 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,由于西藏对设在该区的各类企业(含西藏驻区外企业)2020年前均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目前不少过票公司业务西迁,有药品经销商干脆把注册地转移到了西藏。

  事实上,早在2009年12月,CFDA和商务部就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,“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,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‘挂靠经营’、‘走票’、‘倒买倒卖税票’等违法违规行为。”“当时的整治行动使得挂靠走票大概在半年的时间里有所收敛,很多正规商业公司的销售额明显增加,但过一段时间后挂靠、走票又死灰复燃。”牛正乾表示。

  牛正乾认为,要想彻底清理挂靠、走票,根本之道在于解决以药补医、医生拿回扣的问题。“在大的运行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,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严厉整治会起到一定的效果,但效果到底能持续多长时间,仍有待时间证实。”牛正乾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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