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工作,落实研究机构监督检查和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,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《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9〕203号)要求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制定了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》,并于日前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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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
2009年第65号
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的公告
为切实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工作,落实研究机构监督检查和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,根据我局和卫生部《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9〕203号)要求,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制定了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》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日